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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支援 - 大陸考研輔導
京港學術交流中心  港、澳、台聯合招生簡介
報考類別:
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並享有學校獎學金。各招生學校均為港澳台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,詳情可向招生學校諮詢。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學校規定交納學費。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(按學校當年的名額規定為準。如考試合格未獲批准為公費生,仍願意自費就讀,須在申請表備註欄中註明願意自費就讀)。
 
 
申請人資格:
 

1)持有香港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」的香港、澳門考生或持有台灣地區居民身分證和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」的台灣考生。

2)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0 歲以下。 申請博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。年歲的計算法:自出生日起到入學當年的9月1日止。

3)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者,須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。申請博士學位課程者,須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。

4)申請人可以聽、說普通話及閱讀、書寫中文。 申請人要品德良好、身體健康。

5)申請人須獲兩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。

申請手續:
 申請人須於報名期間親自到京港學術交流中心﹑或以下報名地點(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﹑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和北京理工大學)選一地辦理報名手續。
  
 
入學考試:
1. 入學考試分初試、複試兩個階段。初試定於每年4月中旬在香港理工大學舉行(適用於在香港報名的人士)。複試地點及日期由招生院校確定。
2. 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(報考MBA 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);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,均為筆試。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
3. 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,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150 分;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,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;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 分。
4. 初試合格者,複試與否及複試內容、方式由招生學校確定。
 
 
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:
1. 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﹑考試成績、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,確定錄取名單。錄取通知書於6月中旬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。獲獎學金的通知書也由錄取學校寄發考生本人。
2. 新生每9月中旬前入學,具體時間由錄取學校在“入學通知書”中註明。新生報到時,由學校進行體格複查,不符合入學條件者,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。
3. 新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,須以書面向學校請假。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4. 學生入學後應遵守校規,努力學習。凡因學習、身體或其他原因,院校認為不宜繼續培養者,按該院校有關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。
 
 
學位授予:
課程學習合格、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》規定者,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。
 
 
附例:
1. 凡申請報名人士之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,需另繳港幣100元郵電聯絡費。除親自到本中心報名的考生,報名費繳交現金外,其餘的一律繳交匯票(匯票抬頭: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BEIJING-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)
2. 要求通訊報名者,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繫妥當,再寄有關證明、表格及報名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 (600港元) ,並告知本人的通訊地址、聯繫電話、傳真號碼或 E-mail地址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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